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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分裂症是所有精神病類中最典型的一種。精神分裂症(Schizophrenia)這一詞,意指人格(phrenia) 包括情感、思維及行為分裂(schizo)。時至今日,要準確診斷精神分裂症,更需要依據一組特定的診斷標準。
病因
1.遺傳因素
- 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家屬得病機會較高。
- 交互撫養研究發現,領養父母不會因為領養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孩子而增加患病機會。相反,領養孩子直系親屬的得病機會卻比高。
2.生理因素
- 神經造影檢查顯示,部份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腦室和/或皮質溝較大,左邊大腦「蒼白球」的位置的血流不正常。腦部其他區域包括額葉皮質、下皮質區及其相連位置均受影響。
- 神經傳遞物(尤其是多巴胺及血清素)出現變化。
- 在冬天出生的病人相對較多;其他因素如母親產前體重較輕及病毒感染也可能與精神分裂症有關。
3.家庭因素
- 英國人類學家Bateson發現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父母經常有雙重標準,使子女無所適從,但這並非是成因。
- 精神病學家Fromme-Reichmann將病因歸咎於病人的母親,稱她們為「製造精神分裂的母親」,但這並不太正確。
- 精神病學家Hirsch及Leff發現如果病人父母在情緒表達方面過度激烈(特別是過份干涉及滿懷敵意),會導致病情反覆發作。
臨床病徵
要診斷精神分裂症,必須根據病人特定的症狀及行徑,例如病人會喪失日常的能力(包括工作、社交及自我照顧方面的能力),而且持續至少6個月,並非因情感障(affective disorder) 、器質性精神異常(organ mental disorder) 及弱智(mental retardation)而導致。
精神分裂症有時會突然發病,但大多數都會經歷一段前驅期,然後各種症故隨時間逐漸浮現。
1.前驅症狀期
- 自我封閉,脫離社會
- 日常功能明顯衰退
- 忽視個人衛生
- 不尋常式怪異的行徑,旁人也摸不著頭腦
- 情緒失控
2.症狀活躍期
這一階段病人的思想會與現實世界脫節。此外,病人更會出現以下症狀。
- 精神病或陽性症狀(psychotic positive symptoms)
- 妄想
雖然己經有明確的證據支持,但病人對錯誤(而且怪異)的信念仍然堅信不移,例如幻想受超自然力量或能力所操縱;以為自己的思想被廣播、入侵或中斷。妄想有很多種,可以被害妄想(以為自己遭受迫害)、軀體妄想(以為自己有殘疾)、自大妄想、宗教妄想、虛無妄想等。
- 幻覺
即使沒有感官上的刺激,病人仍然產生一些虛構或怪異的感覺,有聽幻覺、視幻覺、觸幻覺、嗅幻覺甚至味幻覺。聽到的聲音通常來自其他人,似乎是在談論自己,或批評自己的日常活動(猶如現場報道般)。
- 思想錯亂
思想雜亂無章,毫無邏輯可言,可以是前言不對後語或語無倫似,而且內容之相關連十分鬆散。有時候,病人甚至會有極度錯亂的表現。
- 精神運動遲鈍 (psychomotor poverty) 或陰性症狀 (negative symptoms)
- 情感冷漠,木無表情
動作緩慢,逃避眼神接觸等
- 語言貧乏
詞不達意,內容空泛,反應遲緩等
- 對日常活動失去興趣
不注重個人衛生,身體毫無動力
- 缺乏快感
喪失對任何事物的興趣,連性活動也減少
- 喪失注意力
反應遲鈍,即時記憶一瞬即逝
類型
根據病人臨床時最突出的症狀和表現,精神分裂症又可以分為多種類型,更會隨著時間而有所轉變。如同時出現多於一種類型的症狀,便會按下面順序:
- 僵直型 (catatonic type)
不是木納僵硬就是過份活躍;事事否定或好爭拗,行徑怪異,常模仿他人說話或動作
- 錯亂型 (disorganized type)
說話及行為混亂,情感表達不當或冷漠
- 妄想型 (paranoid type)
常有妄想及幻想
- 未分類型 (undifferentiated type)
有精神病症狀,但不符合上述三種類型的特徵
- 殘餘類型 (residual type)
陰性病狀或隱匿的陽性精神病症狀;只有以前曾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才能歸納為殘餘類型
根據美國「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」,如果病程?時少於1個月,便屬於短期精神錯亂 (Brief Psychotic Disorder);如果病程持續1到6個月,那便是精神分裂症。
治療方法
在家中還是在醫院裹治療要視乎病人有沒有傷人或自殘的傾向,同時還要考慮社會環境因素,及親屬能否給予支持和關懷。很多時候,即使環境較差而且缺乏家人照料,病人或其家屬也寧可在家中治療而不願入院。
- 急性期
- 藥物治療
- 主要依靠典型(傳統)及非典型(新型)抗精神病藥物,物來說,後者之副作用較少及易接受,能增加服藥之依從性。根據病人對藥物的需要,可以選擇口服或注射(又分為短效及長效兩種)。
- 電抽搐治療
- 如果經過一段合理的治療時間後,病人對藥物(甚至已將份量加重)也沒有反應,或病人無法承受藥物副作用時,便考慮電抽搐治療。
- 心理治療
- 對急性的病人並非十分有效,然而支持性的心理治療還是值得一試。
- 急性期後期
- 由於大部份病人在終止治療後病情會復發,因此有必要提供維持性治療。對於首次病發的精神分裂症病人,維持性治療歷時6個月至2年不等。
- 提供社會支持,指導病人如何應付壓力(特別是當要面對重大打擊的時候)。
- 心理治療,但要避免過份分析以免過於刺激。此外,認知行為療法也漸漸廣為採用,更可糾正異常行為。
復康
包括社會服務(經濟及住屋、幼兒護理等)、就業訓練(如庇護職業及輔助就業等)、社交技考訓練、康樂服務等。
除此以外,為病人、其親屬及護理者給予支持及指導亦十分重要,除了可以幫助病人重新融入社會、自助自立之餘,也能減輕家屬照顧負擔;與此同時,社會亦有責任教育市民大眾認識精神病,以消除一般人對精神病的誤解及歧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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